办理保健品生产许可证确实需要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参考信息:
法规要求:
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法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需要具有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
检验室设置标准:
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具备对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所需的房间、仪器、设备及器材,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成品检验室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区分开,在洁净车间内进行的中间产品检验不得对保健食品生产过程造成影响。
致病菌检测的阳性对照、微生物限度检定要分室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特殊要求:
对于申请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原料提取物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能够按照提取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并按照全检量的要求进行提取物留样。
企业应具有复配营养素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每批产品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感官、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的检验。
面积和设备要求:
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文中没有直接给出具体的面积要求,但强调了检验室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并具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器材。
办理保健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以满足对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需求,并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