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是利好吗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并将其应用于股权激励机制无疑是一项显著的利好决策,此举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创新能力,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通过授予员工股票权益,使他们得以成为企业的股东,实实在在地与公司共享企业的繁荣与利润的增长,如此方式不仅能提升员工对公司持续发展潜力的信心,也可有效增进他们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参与度及积极性。
另一方面,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员工也会更加关心企业的日常运营情况,积极地为公司拓宽市场份额以及提升业绩贡献自己的力量,从而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力。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二、公务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吗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明确要求,国度级别的公务人员严禁拥有未经注册上市许可的非上市公司(及相关企业)的股权,亦被明令禁止在非上市公司(或相关企业)中担任兼职职务。
2、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