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拿到手里一周了怎么办?按照法律条例规定,档案是禁止拿在自己手里的,不能有什么原因将档案留在自己手里。
有关于档案,我们的概念可以说是模棱两可的,有人说档案很重要,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使用档案的次数少之又少,这就让我们误认为档案并没有用,就根本不关心档案问题,就出现自持的情况,如果档案已经在我们手中一周时间了,应该怎么处理呢?
1、一周的时间并不长,可以携带档案到单位(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国企、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等)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等询问是否可以接收自己的档案,如果可以,就可以直接存档。
2、如果单位或者机构因为档案自持而拒绝我们的档案,那么就需要询问工作人员如何才能存档,或完善材料,或激活档案,完成之后再存档即可。
3、如果是因为学校的原因,可以直接找到学校,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且在学校的帮助下将档案派发到单位或者机构保管。
总而言之,档案自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毕竟没有单位或者机构会接受我们自己携带的档案,并且档案自持时间超过两年就会自动成为死档,不过档案到了自己手里也很难进行激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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