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企业二级资质的办理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达到4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或建筑工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各如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这包括:
-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此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