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涉及多个方面,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下是这些条件的概述:
1. 企业资质:
-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生产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包材。
2. 硬件设施:
- 拥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厂房、设施和环境,如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卫生,排水通畅。
- 厂区内无积尘垢,下水管道畅通,以食品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 具有与产品及工艺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能够满足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特殊要求。
3. 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原料进货查验登记、生产和检验过程控制记录等,并这些记录真实有效。
- 具备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
4. 技术人员:
- 拥有足够的技术人员或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支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5. 产品安全与质量:
- 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安全无害。
- 申请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其它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况。
6. 符合政策与法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 遵守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可能因地区、具体法规和标准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申请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前,企业应详细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较新的办理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