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这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当有效期届满并需要延续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在申请延续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通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会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则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延续,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