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水轮机额定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1、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按照制造厂铭牌规定数据运行的方式称为额定运行方式,水电站水轮发电机可在这种方式下长期连续运行。
2、转子电流的额定值,应采用在额定功率因数和电压波动在额定值的±5%、频率变化在±1%范围,能保证发电机额定出力时的电流值。
3、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投入运行后,未做温升试验前,如无异常现象按照发电机的铭牌数据带负荷。在未进行温升试验以前,水电站水轮发电机不允许超过铭牌的额定数值运行,也不允许无根据地限制容量。如果经过温升试验,证明水电站发电机在温升方面确有较大裕度,对水电站发电机的结构所进行的分析亦说明确能超过额定数值运行时,应将所做的试验记录连同结构分析(国内产品应附制造厂的意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超过额定数值按新的数据运行。
4、经过改进后提高出力的发电机需通过温升试验和其他必要的试验,以及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来确定提高出力后的运行数据。按提高出力数据运行的方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水电站发电机正常运行方式。水电站水轮发电机超出力运行必须考虑原动机(水轮机)、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有关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机械附属设备的铭牌容量能否适应。
5、转子绕组、定子绕组及定子铁芯的大温度,为水电站水轮发电机在额定进风温度及额定功率因数下,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所发生的温度,这些温度根据温升试验的结果来确定,其值应在绝缘等级和制造厂所允许的限度以内。
6、当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铭牌设置大容量时,水电站水轮应允许在大负荷下连续安全运行。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定子和转子大工作电流以及发电机各部温度,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在现场运行规程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