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65号)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将自动作废。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2。
公众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项目、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长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以下是基本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市监局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至建议受理窗口或通过“一口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2.形式审查: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会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与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监管三处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药审中心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4. 审批与发证:审批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审批通过,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或窗口打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二、所需资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3.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许可项目及理由、拟开办化妆品生产车间布局图、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目录、企业自查及保障书等。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3.办理地点和时间:通常可以在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的相关窗口进行办理,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较新的办理信息。在办理过程中应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影响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