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什么

更新:2025-01-19 08:00 编号:27392047 发布IP:58.20.93.49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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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

一、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还款、逾期没收包装押金收入等收入;

二、纳入总收入的其他收入。

1、企业事业单位技术收入减免税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技术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所有收入,按照非技术收入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项目的试运行收入应纳入总收入,不得直接降低在建项目成本。其他纳入总收入的收入。

三、允许扣除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什么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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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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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2018年3月8日,征途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深圳龙华区,当年新增客户超过500家,服务客户1200余次,组建两个销售团队。完成流程化标准运作。随后几年,业务加速发展,不断改革扩张。2024年正式开启全国模式,新增27家分公司以及加盟商,单月营业额突破150万,累计服务客户总计22000余次,屡创新高。从工商税务角度,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从初期的基础注册、刻章、开户、财务外包,到中期的知识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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