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中长期外债登记备案的审核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六)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
(七)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二、外债登记实操
按照目前的借用外债实务操作,境内外资企业在其注册地相
应的外管局申请外债登记,如是首次申请外债登记的,则还需选择采用“投注差”还是“宏观审慎”模式确定外债额度。境内外资企业在取得外管局颁发的登记凭证之后,即可前往具体银行办理后续的外债资金的借入、结汇以及还本付息等手续。在“2044号文时代”,通常外管局或经办银行都不会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发改委登记的证明材料,这也使得实操中,较少有境内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之前按照2044号文之规定前往发改委办理外债登记。
56号文实施以来,我们也与国家以及地方发改委咨询境内外资企业借用中长期贷款是否需办理发改委登记,得到的地方发改委回复基本是不作解答,以国家发改委口径为准;而国家发改委的回复则是需要提供企业以及外债的真实信息后,再进行个案解答。
而在外管局端口,上海等地外管局口径均仍旧是境内外资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的材料并未变化,不对提供发改委登记的证明材料作强制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