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攻略(附新西兰对外劳务合作情况)
在第五届进博会上,西班牙易安公司和盖飒公司首席执行官哈维尔·佩雷亚既作为外商前来参展,又进行了一次“回家之旅”。原来,他管理的两家企业于2020年初被中国能建旗下企业收购。“此次收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对整个能源工程设计与咨询行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共同发挥好优势,助力客户实现可持续发展。”哈维尔·佩雷亚说。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海良表示,中国能建水电、风电、光电、核电等绿色低碳国际在建项目超过100个,业务遍布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从“走出去”到“走进去”再到“融进去”,蕞终达到高度的“一体化”,是更加开放的中国给世界带来的机遇。中国能建将继续广泛参与世界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利共赢。
湖南长沙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攻略
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强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务部牵头汇总,但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
备注1: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备注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同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综合分析,敏感国家和行业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2、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3、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4、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5、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4.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4.2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4.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4.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新西兰对外劳务合作情况
新西兰对外劳务政策较为复杂、多变,劳务市场不大,需求有限。中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各有关单位,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劳务公司应 深入、完整地了解新西兰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赴新西兰劳工的素质。在投资前,中国投资者应充分评估在新西兰的劳工成本以及 从中国引入劳工的难度。
新西兰劳动市场有许多行业要求资格认证、注册登记,而中国目前也有部分相应的资格认证,如建筑师和医护人员,但目前中新还没有关于互 相承认执业资格的协议,这使中国具有一定资质的劳工在新西兰得不到承认,客观上限制了相关的劳务输出。中新两国也正在通过政府间机制积极磋商,希望促成两国间一些行业的技术培训和资格证书的相互承认。
近年来,一些新西兰本地华人企业看到新西兰有输入劳工的需求,有意识地寻找这方面的商业机会。这当中也有一些当地企业不具备输入劳工 的能力,或者没有合法手续,甚至伙同国内企业对劳工进行欺诈。中资企业和希望赴新务工人员对此应高度重视。
中介公司和劳工签订的合同要清晰、简单易懂,明确各自所需负担的费用。实际上,一般是由新西兰雇主提供住宿和交通服务,劳工需支 付相关费用;医疗保险由雇主在当地购买;意外伤害由新西兰意外事故伤害赔偿局(ACC)负责,劳工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要保证劳工的知情权,中介、雇主、劳工之间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化解劳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中介公司在国内招聘时要告知劳工在 新西兰工作的真实状况,包括上税、食宿费、住宿条件等。到新西兰后,劳工可以推举代表与劳务公司、雇主建立对话机制,反映各种问题,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例】2018-2020年,数十名中国籍劳工通过“非法中介”或个人,分别支付十几万至数十万人民币的中介费来新西兰务工。“非法中介”或个人承诺某些工签能使务工人员一人打工,全家搬至新西兰,还可以赚取几百万新西兰元的工作报酬。但结果并非如此,这些劳工多数没有获得工作机 会,或者获得很少的工作酬劳,有些护照还被强制扣留,生活必需品被拿走,蕞后被赶出住所。经中新两国政府出面协调,一些务工人员的签证得 以延期可以继续工作,但有些则被迫离开新西兰,造成了不小的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