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公司首-次申请办理、二建申请办理施工企业资质,不考评公司工程业绩,其企业资质等级依照低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已经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公司首-次申报同类型或相仿类型的施工企业资质的,能将相对应体量的施工总承包销售业绩做为工程业绩给予申请,但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等级高不超出其目前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企业资质等级。
公司合并的,业务合并存续期或是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能够承续合拼前双方中相对较高的企业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对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分立的,公司分立后公司的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实际做到相关资质标准,依照本规定的审批流程核准。
企业重组的,改革后不会合乎资质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实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办理再次核准;资质证书标准不发生变化,按本要求第十八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