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拍卖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并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拍卖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岗位职责等);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符合拍卖业务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三)拍卖企业申请变更的条件 1、拍卖企业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在六个月内举行过拍卖会;2、拍卖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报省商务厅审 批,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