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电信业务,一定按照要求获得国务院令信息技术产业主管机构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电信管理机构授予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尚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生产经营。办理运营升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向国务院办公厅信息技术产业主管机构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提交以上有关文件,申请办理运营的电信增值,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电信增值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运营的,理应提早90日到原发证机构明确提出持续电信增值许可证申请;不能继续运营的,理应提早90日到原发证机构汇报,做好善后处理。未能此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提出持续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的,有效期满不予以持续。
公司递交持续电信增值许可证申请时应该对其原材料真实性负责,包含开启业务证明文件。公司递交伪造材料申请办理持续电信增值许可证的,有效期满电信管理机构不予以持续,给予处分,申请者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电信增值许可证。
办理手续
1、申报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审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且于接到申报材料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切合法律规定方式的,应该现场或于接收申报材料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必须更正的相关内容。
申请者按照规定缴完所有更正申报材料的,理应审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且于接到所有补正材料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者瞒报相关情况或是递交伪造材料申请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理应不受理或是不予以行政许可事项,并给予处分,申请者在一年内重新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
4、省通讯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进行核查工作中,做出予以批准或是不予以核准的确定。予以批准的,授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以核准的,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5、准许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做出决定生效日十日内向申请者授予、送到行政许可件或其它行政许可事项公文。
6、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到,或是对其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领到。
7、省、自治州、市辖区范围之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期限为5年。
电信增值许可证全称为“中华共和国电信网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是通过网络向上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信息内容、在网上广告宣传、代设计网页、电商以及其它在网上运用服务的公司务必进行办理互联网许可证,国家对于经营性网站推行升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可证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