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原材料:
1.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报告
2.旅游社公司章程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证实(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5.运营设备、机器的证实或是表明
6.法人代表个人履历表及身份证件
7.经理人员和计调工作人员个人履历表
8.起码3名导游人员与旅游社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导游资格证及旅游社近一个月为导游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
旅游社交纳质保金:运营地区和入境游业务旅游社,质保金不少于20万余元;每开一家子公司,应先5万余元存进子公司品质保证金存款。运营境外旅游业务旅游社,质保金不少于140万余元;每开一家子公司,应先35万余元存进子公司品质保证金存款。运营边境旅游业务旅游社,质保金不少于50万余元;每开一家子公司,需向子公司品质保证金存款提升10万余元。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地址:中国社在各地度假旅游管理处,出国社由中国旅游局审批。
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英文名称
2、公司章
3、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正本以便核查,免收)(租赁期限需要在1年及以上)
4、企业的运营设备明细
5、法人代表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扫描件
6、主管、计调人员简历(需包括:技术专业、文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经验:注明工作单位名称、起始年月、职位、技术职称)及身份证扫描件
7、导游资格证影印件、身份证扫描件、工作合同原件、缴纳保险凭据正本(近一个月)、文凭、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8、企业章程。
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程序:
1、申请办理企业向新开设地区、县旅游行政管理单位递交以上相关申请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开展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送给《上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以从上海市旅游政务网免费下载)。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单位在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不是许可证的确定,批准建立该旅游社应出示书面形式审批,由上海市旅游局签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以许可证的,通知函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4、申请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审批件到隶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单位特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品质保证金存款,存进质保金,或者向做出许可证的旅游行政管理单位递交取得相应的担保额度不少于相对应质保金金额的银行担保。运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游业务旅游社,理应存进质保金20万余元。
办理手续:
1.揽收
2.审理
3.核查:5个工作日
准许批准的前提条件(1)已经在当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2)有固定经营地(申请人有着产权营业用房,或是申请人租用的、租赁期不得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理应达到申请人业务运营的需求);(3)很有必要运营设备(2部以上平行线固话:打印机、打印机;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单位及其它旅游经营者连接网络要求的电子计算机);(4)有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5)具备旅游社从业经验或是对口专业经历过的经理人员和计调工作人员;(6)还有不小于旅游社在职人员数量20%且不得少于3名、与旅游公司签署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拥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