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个人、个人从公司、公司无偿借款给个人,分别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个税、增值税风险?
更新:2025-01-29 08:00 编号:18154347 发布IP:220.202.224.222 浏览:600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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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有些是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有些是发生在公司与员工之间,有些是发生在公司与无关系的自然人之间,那么这些发生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涉及哪些常见的税务问题,有什么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呢?
1
公司从个人借款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如果公司因为资金紧张,从股东、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处借入资金并约定支付利息,该利息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得税计算中扣除呢?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从股东及关联方个人借款
公司从股东及关联方借款,需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即满足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债资比2:1的限制,才可以扣除。
2、从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
公司从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要满足以下条件,利息才可以扣除。
1)借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必要、合理的借款;
2)借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情况;
3)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
个人从公司借款跨年不还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如果个人(多为股东或职工)从公司无偿借款,且长期(跨年)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1、股东从公司长期借款不还
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如果股东纳税年度(即自然年)内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借款可视为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甲公司股东张三2022年7月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用途为日常对公司的客户招待备用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三就上述10万元借款既未归还公司,也没有就招待费进行报销。则根据上述规定,张三从公司的借款,要视同公司对张三进行的股息红利分配,并依法申报缴纳个税。
2、普通员工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
普通员工如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对于上述问题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中虽未明确约定,可以从税法规定和相关文件中分析对该问题的处理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该规定中除规定了一般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外,还有有一项兜底项“任职受雇的其他所得”,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且公司给予员工的借款员工未归还,未能证明用于企业业务(报销冲销借款),则应当认定为员工从公司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实施条例》外,《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中规定,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员工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员工从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未及时归还,也未及时证明用于公司合理经营使用时,也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张三2022年7月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用途为日常对公司的客户招待备用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三就上述10万元借款既未归还公司,也没有就招待费进行报销。则根据上述规定,张三从公司的借款,要视同公司对张三发放的工资,依法申报缴纳个税。
3
公司无偿借款给个人的增值税风险
公司无偿借款给股东、员工及其他个人的,公司是否涉及增值税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ー)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显然公司出借款项给股东、员工或者其他个人,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公众的视同销售服务例外情形,如果公司对个人(也包括对其他单位)无偿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视同销售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
风险应对建议
通过对上述分析,相信已经可以看出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存在很多涉税问题,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在实务中如何降低和减少这样的税务风险呢?给大家一些建议。
1、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流程,尽量避免和减少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业务的发生,控制借款的单笔金额和总金额。
2、如果确实需要由个人借款的业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和标准,在制度标准内进行借款和借款的使用;
3、对于借款应当及时催还或核销,避免借款跨年的情形;
4、对于借款长期不还跟进无果要形成对应的处理制度,比如纳入员工考核,参与奖金评定等;
5、对于不可避免的发生公司个人间的借款,对业务要保持涉税问题警觉,应纳税业务要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成立日期 | 2018年05月0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徐雄午 | ||
注册资本 | 10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专利,资质许可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财务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税务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专利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公司简介 | 2018年3月8日,征途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深圳龙华区,当年新增客户超过500家,服务客户1200余次,组建两个销售团队。完成流程化标准运作。随后几年,业务加速发展,不断改革扩张。2024年正式开启全国模式,新增27家分公司以及加盟商,单月营业额突破150万,累计服务客户总计22000余次,屡创新高。从工商税务角度,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从初期的基础注册、刻章、开户、财务外包,到中期的知识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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