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一直都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扶持的对象,对于会计人来说,更是需要对其中的一些政策信息有所了解。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征途财税为您介绍小规模减免税政策新旧对比,直观感受政策变化。
小规模减免税政策新政信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新政下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1.公告发布如何开具2022年12月的经济业务发票?
答:开具免税发票。
发票是证明经营业务发生的法定票据,发生经济业务,才允许开具发票,发票使用的税率应当是实际经济业务发生期间的税率,而不是开票当天使用的税率。大家要随时关注税率的变动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二、
2.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3%专票怎么处理?答:
1、这个问题公告中没有明确回答,我们可以参考该公告的第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这样理解:开具了3%增值税专票代表放弃减免税政策,可作为参考;
2、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已经开具了3%专票一定要追回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电子专票需进行红冲)再开具1%专票。
3.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的3%普票怎么处理?答:这个问题可参考12366纳税服务平台《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特点问答(第十二期)》发票能追回的直接作废重新开具1%的普票,发票不能追回的在申报时按照1%税率填报。
4.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怎么处理?答: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公告前开具3%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