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资料、流程

2025-05-28 10:00 211.143.179.203 2次
发布企业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7
主体名称: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MA32F0R910
报价
人民币¥1000.00元每件
品牌
助游网络
型号
产地
全国
关键词
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所在地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3栋1403-2单元
手机
13646019223
联系人
李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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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办理材料: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机构章程

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4号,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款: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