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需要的资料:
1、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4、企业章程;
5、全部法人股东的身份证正反面;
6、如公司股东含有公司法人机构,则需要给予全部企业非法人股东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规章(规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7、关键管理者(不得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台及对口专业个人简历、销售业绩或曾参与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
管理者(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播电视台及对口专业包含导演、电影导演、导演、拍摄、演出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新闻系、汉语文化艺术(汉语)、影视广告制作编写、影视动漫等。
申请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的机构性质、组织架构和规章;
2、有融入经营范围所需要的广播电视台及对口专业工作人员、资金投入办公场所,在其中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人民币;
3、在注册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组织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办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应用不合规,稍不留神有效证件将被吊销
01广播电视节目制做许可证由国家广电局统一印刷,非央企单位由地区广电总局审签
02广播电视节目制做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03审核批准获得许可证公司,凭许可证书需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或业务流程二建办理手续
04取得了许可证组织如需在其它地区开设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应向所在城市再行申请办理许可证书
05在注册之日前三年,其法人代表无违规违纪纪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纪录。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并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做经营机构规章;
3.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做生产经营活动可行性方案;
4. 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影印件)及个人简历;
(2)关键管理者(不得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台及对口专业个人简历、销售业绩或曾参与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证实等相关材料。
5.注册资本或验资报告;
6.办公场所证实;
7.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做许可证的年检时间以及相关分配每一年由国家广电总局下面通告各地广电总局。
核查时长:一般是每一年的1月至3月,3月底发布年检结论。
审批单位:各省级广电总局负责本辖区的有关持证上岗组织的盈利审批;国家广电总局承担中央单位以及所属机构的盈利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