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以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材料为:
1.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2.销户许可证(原件1份)。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应在批准或不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核情况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期限为2年。
第九条经审查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工商登记或者业务流程设立。
第十条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在其他省、自治州、市辖区开设具有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子公司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到子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重新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到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不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长沙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资料:
1.公司章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无违规违纪行为确认、身份证扫描件;
4.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原材料;
如果能提供影视职称中级以上职称,不需要业绩材料。
5.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可以是注册地址或办公场所);
对《通知》第四条要求以外的国产网络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专业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方案,落实总编辑具体内容责任制等管理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高效的审核制度。广播电视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发布视频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专业网络视听节目个人行为的严格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广播电视台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集体利益的需要,对专业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的网络剧作出责令变更、终止播出或者不予销售、评估的决定。
广播电视台主管部门应当将电视节目制作成本、主创作品采用情况和演员片酬状况作为综艺节目评价推广和资金支持的*重要评价指标。电视制作成本数字和主创演员片酬授信额度明显不科学、可能影响该领域健康发展的,广播电视台主管部门应当重点监控该综艺节目和相关制作人的视频质量和专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