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与智能化二级资质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5、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6、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先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在“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2、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5、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