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查账征收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在问:个体户建账、经营要注意什么?会不会被税务稽查?有哪些优惠?
征途财税小编为大家15个要点,个体户老板们,赶紧收藏!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0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送上一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 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 赞助支出; (六)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个体户可以申请成为-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2022.1.1-3.31: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2.4.1-12.31: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在税率的选择时应选择“免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1:
纳税人张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举例2: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减免税额=
[(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