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常见的都是个人,但其实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例如:公司和个人共同出资组建了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说上述组织不能出资创立普通合伙企业,只能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股东的信任关系大于资本的结合;
3、合伙企业不能上市,不能上新三板;
4、合伙企业不能“股改”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5、合伙企业一般限于事务所、管理中心、基金、投资类型的企业;
6、合伙企业的经济规模一般较小,当然也可以做大;
7、合伙企业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包括股东的能力)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8、合伙企业只能寻找私募基金融资,不能公募;
9、合伙企业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其工商登记信息要披露)。我们先对比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这三个概念。普通合伙人是企业的“主人”,与有限合伙人相比,其出资更多,权力更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企业就是属于他的;有限合伙人相当于跟在主人后面的小弟,企业不是他的,他只需要根据出资承担责任,把那个赔完就算了,就算企业还欠钱,也不关他的事。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主体是自然人,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出资范围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还有不少细则上的区别,详情请咨询的在线客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每个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你跟别人有业务往来总得给别人开增值税发票;
3、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合伙企业的合同、协议都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