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不容易,刚开始做都会有不懂不会或者错误的地方,那么要是想要公司有什么变动的话,应该怎么做来弥补呢?那就是营业执照信息变更,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法人变更涉及到的知识点。
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
1、到工商局领取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
2、变更营业执照;(需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且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况必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如果属于外地户口的情况则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并且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文件、老的代码证的原件文件等,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