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拍卖、拍卖和出售的区别
1.时差。只有抵押物**次法院拍卖(一次拍卖)失败,人民法院才可以在30日内将其分配到同一司法拍卖平台重新竞价,即两次拍卖;
2.价格不一样。拍卖一开始,就是过去常说的底价。人民法院明确参照成交价格。不评估的,明确参考市场价格。起拍价不得低于成交价或市场价的70%。
3.相同标底的房产一旦在两个法院拍卖中成交,人民法院一般会在这个司法拍卖平台中出售标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10条
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被告合同约定的抵押权实现的,质权人可以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权人的折价或者以竞买、转卖抵押权人所得的合同价款。合同中其他债务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质权人与抵押权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考价格。
三种拍卖方式是什么?
1.加价拍卖:又称“英式拍卖”或“低价拍卖”。价格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实际价格由低到高递增,直至交易量更高。
2.降价拍卖:也称为降价拍卖,这种方式始于荷兰人对蔬菜、水果和鲜花的竞价方式。标的物的拍卖价格由高到低递减,直至以适中的价格成交。
3.成本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相互协商,做出书面约定,确定拍卖物品的成本价(也称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如果竞买人打出的*高应价未达到成本价,则拍卖量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和拍卖机构不优先考虑拍卖物品的成本价。拍卖时只需引起*高出价,拍卖量即可成交。
5.密封竞价拍卖:又称竞价拍卖。一般是指拍卖人之前发布的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和竞价标准。随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交封闭标书,拍卖人也提前在确定的时间宣布开标。经过比较,选择出价*高者的交易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条拍卖是指将特定的标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给出价*高者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竞价有什么优势?
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和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不同类型的买方围绕同一商品或产权进行高价竞争,进而在竞价中发现真实价格和稀有程度,从而防止买卖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进而实现产品更大的使用价值。
拍卖定义: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殊商品或产权卖给出价*高者的一种交易方式。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征(或前提条件):
1.拍卖中必须有多个买家。
也就是说,拍卖体现为只有一个卖方(通常由拍卖机构代理)但有多个可能的买方,进而获得后一类竞价对象可以相互价格竞争的前提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一个不断变化的价格。
也就是说,在任何一场拍卖中,卖方并不固定拍卖标的的出售价格,或者双方协商拍卖标的的交易量,而是由买方根据卖方现场发布的起拍价做出价格反应,直至*终确定*高成交价。
3.拍卖必须具有宣布市场竞争的个体行为。
也就是说,每次拍卖都不一样。买家在公共场所争夺同一个拍卖对象,争夺的是一个形象。如果所有买家对任何拍卖对象都没有法律行为,没有个人行为的市场竞争,拍卖就失去了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