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在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若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设立人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其实,分公司的设立流程非常简单,作为外资公司的分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其实主要都是总公司决定的,分公司肯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也意味着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营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