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上经营医疗器械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1688指出,根据《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信息表,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站名称等网络客户端应用名称、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医疗器械生产和 "
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网上销售,以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备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提供近两年发行的出版物购销清单等相关非金融工具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
(三)张贴、散发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欺诈性文字的招揽单、广告、招贴画;
(四)擅自涂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经营场所未清晰展示《出版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或链接标志未在网页显着位置披露的;
(六)擅自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涂改《出版营业执照》的;
(七)发布内部信息刊物,或者宣传、展示、销售应当在内部发布的刊物;
(八)
将出版物总发行权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不具有出版物总发行权的单位,委托不具有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或者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
(九)提供网络出版物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查和管理职责的;
(十)按照本规定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