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要具备的条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筹建完成后,申办者应当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受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拟建企业的批准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图和建筑物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5、提出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和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至少三个月;
3、有完善的网络和交易安全措施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能力、设施、设备保存完整的交易记录;
5、具有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有完善的网上交易品种管理制度和措施;
7、有兼容网上交易的药品流通系统;
8、有执业药师负责在线实时问诊,并具有保存完整问诊内容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必须配备受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教育、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