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专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代理时,申请人应当缴纳代理费和公费。
2、代理费数额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协商确定。
3、公费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 第一公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金额(元)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为了获得和维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几年内向专利局缴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对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予后三年的年费)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给予减免。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可以减免70%以上的费用,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可以减免85%以上的费用。
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设立的网站(不包括外商投资),如有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及时整改。 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再犯者,可申请许可并继续执业。
2、有完善的程序和安全沟通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有适合其业务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资金来源合法。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新闻、影视剧、娱乐、专业等内容视听节目服务,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设Zui低注册资本。
5、有适合自己业务的专业人士。 专业人员人数应在20人以上,具有相应的经验或专业背景。投标人的主要投资人和经营者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