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文网文是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 网络文化活动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大类。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向网民收费或获取利益,向网民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 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与游戏相关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与游戏相关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经营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将利润商业化,通过向网民收费或电子商务获取的目的。利益的目的。 、广告、赞助等,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须经当地文化局批准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与游戏相关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游戏产品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游戏文章和网络文章的申请要求是:
1、确定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场地及相应的运营管理技术措施;
3、游戏产品业务的规划和发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49号》的有关规定;
4、所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条例》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5、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数、企业结构、企业布局等政策和规划;
6、用户服务协议必须载有《文化部网络游戏用户服务协议必备条款》,与其不冲突;
7. 游戏网站首页及游戏登录界面显眼位置必须标明适合年龄的提醒。比如适合18岁以上玩家的游戏会用红色标注“18+”,适合未成年人的游戏会用绿色标注;
8、游戏币仅用于兑换平台下的虚拟游戏服务,如游戏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不能兑换人民币或其他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游戏文字和网页文字的处理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技术员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劳动合同;
5、域名证书;
6、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