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简历(盖章原件2份);提供身份证原件,信息采集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简历、业绩或曾参加培训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简历(盖章原件2份)、业绩或曾参加培训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2份))
5、办公场地使用权材料
6、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影视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